2023-04-18 来源:云点车讯
4月17日,中关村科学城管理委员会发布《海淀区氢燃料电池汽车第一示范年度车辆推广和高效运营项目奖励申报指南》
《指南》明确对于纳入并完成示范应用项目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根据车辆采购类型,给予车辆推广奖励;根据车辆实际用氢运行里程,给予车辆运营奖励。
购置推广奖励。9.5米至12米客车(旅游车、通勤车等)、4.5吨以下和8吨物流车(轻型物流车、冷藏车等)、环卫车按照中央奖励的50%给予奖励资金;12吨及以上物流车(包含牵引车、自卸车等,不含环卫车)按照中央奖励的40%标准给予奖励资金。具体海淀区购置推广燃料电池汽车区级奖励标准见附件1。
高效运营奖励。4.5吨以下车辆按照0.3万元/万公里的标准给予奖励资金,每个核算年度车用氢行驶里程以6万公里为奖励上限;中重型车辆(总质量4.5吨及以上,含客车)按照1万元/万公里的标准给予奖励资金,每个核算年度车用氢行驶里程以3万公里为奖励上限。超出部分可结转至以后年度,车辆实际用氢运行里程基于平台系统数据为依据。
政策原文:
海淀区氢燃料电池汽车第一示范年度车辆推广和高效运营项目奖励申报指南
为落实市区推动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工作的部署,我单位依据《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实施方案》、《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工作机制》、《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北京市海淀区实施方案》等文件以及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第一年度任务要求,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安全、高效推广、运营,制定海淀区氢燃料电池车辆第一示范年度车辆推广和高效运营专项奖励申报指南。
一、支持措施
聚焦燃料电池汽车持续健康发展,支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加快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对于纳入并完成示范应用项目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根据车辆采购类型,给予车辆推广奖励;根据车辆实际用氢运行里程,给予车辆运营奖励
二、支持方向
在海淀区注册和纳税的企业采购氢燃料电池汽车并纳入示范应用项目,购置的燃料电池汽车第一年度示范期内(2021年8月13日至2022年8月12日)接入京津冀智慧氢能大数据平台系统(以下简称:平台系统)。
三、支持方式
1.购置推广奖励。9.5米至12米客车(旅游车、通勤车等)、4.5吨以下和8吨物流车(轻型物流车、冷藏车等)、环卫车按照中央奖励的50%给予奖励资金;12吨及以上物流车(包含牵引车、自卸车等,不含环卫车)按照中央奖励的40%标准给予奖励资金。具体海淀区购置推广燃料电池汽车区级奖励标准见附件1。
2.高效运营奖励。4.5吨以下车辆按照0.3万元/万公里的标准给予奖励资金,每个核算年度车用氢行驶里程以6万公里为奖励上限;中重型车辆(总质量4.5吨及以上,含客车)按照1万元/万公里的标准给予奖励资金,每个核算年度车用氢行驶里程以3万公里为奖励上限。超出部分可结转至以后年度,车辆实际用氢运行里程基于平台系统数据为依据。
四、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海淀区注册和纳税的购置氢燃料电池汽车的企业。
2.购置的氢燃料电池车辆已纳入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项目。
3.购置的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车辆技术指标要求,与产品公告信息保持一致。
4.购置的车辆及关键零部件信息、车辆实时监测数据等须接入平台系统,符合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要求。
五、申报流程
企业需登录统一申报平台(以下简称“申报平台”http://www.bjhd.gov.cn/qyfw)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注册信息,按注册的组织机构代码(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申报平台,选择“在线申报”栏目,按要求进行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应报送的材料包括: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见附件2);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运营(购置)车辆情况表(见附件3);
(4)道路经营许可证;
(5)车辆采购合同(购置车辆补贴提供);
(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7)购置补贴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8)购置补贴车辆产品公告信息
(9)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
(10)承诺书(见附件4)
(11)其他有关材料。
六、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4月17日-4月27日
受理单位:中关村科学城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付民庆88499293、洪建88498231
政策原文链接:https://www.bjhd.gov.cn/qyfw/bulletIndexDetail/1647794398929608704?type=test&hasBack=false
服务邮箱:info@c-cit.com
服务热线:010-60569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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